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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点击数:26574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对口部门及上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环资工委以及陇原环保世纪行省市组委会的工作联系

二、根据分工联系的范围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拟订有关财政经济方面专项工作调查、视察、检查或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报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省市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确定的年度宣传主题,结合县情,拟定本县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议题,报经组委会审定后,负责组织组委会成员单位实施。

四、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财政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委会报告。

五、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并向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六、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财政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研结果报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必要时可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八、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安排,协同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县人民政府所属对口单位的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

九、配合信访室,接待处理有关财政经济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乡镇人大相关工作的联系;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草案,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讨论,做好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总和上报。

十一、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会议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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