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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3日 点击数:1051

 

车辆管理制度

 

一、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调配和管理。

二、机关用车坚持保证常委会领导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合理调配使用。

三、凡机关工作用车,应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主任,紧急用车可随时告知,以便及早安排。驾驶员每天应提前做好出车准备,并按照调配时间准确到达用车地点。

四、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遵守交通规则,持照行车,安全行驶,服务周到。

五、驾驶员对车辆应勤检查、勤保养,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辆要及时入库,不得随意停放。除下乡和出差外,禁止车辆夜间在外停放,防止损坏和丢失。

六、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未经批准擅自出车、乱停乱放、违章驾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七、维修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汇报,做出维修计划和预算,经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厂修理,不得私自更换和维修。

    八、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随时出车。不准私自出车。不准擅自用车,不准按时不归,不准借故不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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