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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3日 点击数:1118

 

财产管理制度

 

一、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如发生财产损失或丢失的由个人负责。

二、机关全体人员在使用集体财物时,要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反对铺张浪费。各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办公电话要长话短说、简捷明快、节约话费,严禁用办公电话谈与公务无关的事情。

三、建立财产使用登记手续。凡配备到办公室和职工宿舍的公共财产,一律由总务人员造册登记、专人管理,不准随意外借或拿到家中使用。

四、购进财产或办公用品必须由总务人员验收、登记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会计和总务人员应分别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分类登记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值等,并半年检查一次固定资产,做到妥善保管和及时维修。

五、坚持使用登记、交旧领新的报废注销制度,做到物尽其用。凡领取和使用办公用品,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物品不得出库使用。办公用具废旧不能使用要领取新的用具时,要交回废旧物品;车辆大修后要交回废旧零部件。凡报废注销的物品,均由总务人员清理造册,填写报废清单,一般消耗品由办公室主任汇报领导后作报废处理。

六、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必须如数交清使用的财产和办公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再办理工资转移或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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