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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源县委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3日 点击数:1321

 

中共渭源县委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支持和保障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共渭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渭发〔2016〕2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县长、联系人大工作的副县长,县法院院长、联系人大工作的副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联系人大工作的副检察长及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可根据会议需要,通知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室、县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或由县委书记委托县委副书记或其他县委常委召集并主持。

三、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事项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和开展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联席会议的准备和协调服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讨论的问题提前一周印发各成员,以便各成员充分调查研究,为开好联席会议作好准备。

六、联席会议讨论的意见,要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

七、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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