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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0日 点击数:1465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

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

 (2017年1月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切实推进乡镇人大“三化”建设,特制定渭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乡镇,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所在选区乡镇、县四大班子确定的联系乡镇为依据进行确定,每人确定3至4个乡镇。

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县委安排部署的全局性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调研事项,及时在所联系乡镇开展调研,准确掌握工作实际,通过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县委工作决策提供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和参考依据。

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积极发挥人大工作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宣传工作,为基层群众答疑解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全县经济快速、转型和跨越发展做好服务。

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结合各自联系乡镇实际和在调研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经常深入所联系乡镇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指导联系乡镇找准差距、理清思路、推进工作,特别要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注重工作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要积极探索代表培训的新方式、新途径,在调研中随时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为代表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创造条件,使代表全面掌握自己的法定权力和应尽义务,进一步熟悉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

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可采取下乡调研、约请乡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每月至少深入联系乡镇调研1次,每年至少撰写4篇调研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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