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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保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点击数:27047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农业环保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农口各工作部门的联系,办理常委会审议有关农业与农村事项的具体工作,承担常委会对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对农业与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研究。

二、配合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以及计划和预算调整中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内容及其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审议做好准备工作。

三、调查了解在农业方面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审议决定。

四、对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农业和农村问题上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提请进行审议并作出撤销决定。

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定,做好人大代表视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工作,对代表提出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建议。

六、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农业与农村方面的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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