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渭源县人大    今天是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中共渭源县委支持人大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30日 点击数:1135

 

中共渭源县委支持人大工作制度

201691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着力强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渭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渭发20162)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总体布局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谋划部署,单独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二、县委每届内至少召开一次县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关于人大工作的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批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积极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全委会议、县委年度工作会议要有人大工作内容。

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并及时研究批复。

四、县委确定一名县委常委联系人大工作,及时沟通协调人大工作有关事项,帮助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

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研究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并充分听取和征求人大意见。

六、进一步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上下联系考察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水平和干部能力提高。

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乡镇人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县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由县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落实。

八、县委常委会、县委研究人大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形成的关于支持人大工作的意见,以县委常委会纪要或县委办文件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后台管理

主办单位: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932-4132335 Copyright 2013-2019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陇ICP备17001000号-1

甘公网安备6211230200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