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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1118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网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渭源县人大常委会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保证网站安全、可靠、正常、有效运行,发挥网站应有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由渭源县人大常委会主办。主要任务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全县县乡人大工作动态,展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履职风采,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提供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工委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网站运行管理。

第四条  网站运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及时高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网站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会同办公室做好网站运行管理。

第六条  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应经常分析研究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更新完善。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新闻信息的发布、转载应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  县人大常委会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事项,均应在网站公开。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各乡镇人大办公室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则,及时制作、提供应在网站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需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先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负责人或乡镇人大主席审核,再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任审签后,连同电子档案一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在网站发布。

第十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在网站发布。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网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网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防范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网站出现突发情况,要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

第十四条  网站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应在专用计算机上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不得在公共场所计算机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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