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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先进代表活动评选办法》《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 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点击数:26935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先进代表活动评选办法》《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

《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先进代表活动评选办法》《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已经2020年6月23日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先进代表活动评选办法

2.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

先进代表活动小组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作用,着力推进代表工作“六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工作“六创”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60分)按代表小组工作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得6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工作规范及评分表》)。

2.组内代表履职情况(10分)。本代表小组代表履职优秀率60%得10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

3.乡镇人大联系指导代表工作室(10分)。到室联系指导每缺1次扣2分,扣完为止。

4.综合评分(20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评分10分,委室评分5分,乡镇人大评分5分。

5.外县市来代表小组学习交流的每接待1次加0.5分,最高加5分。

6.代表小组工作(或人大工作)获得上级肯定或推广(以

文件、书面材料为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加10分、

8分、6分、5分(每一奖项只加分一次)。试点工作加倍加分。

7.代表小组内有代表因违纪违法受立案侦查或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二、评选方法

1.先进代表小组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代表小组名额为10个。

2.先进代表小组的评选程序:

①资料报送。各代表小组应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评先材料(主要内容为特色亮点工作、工作成效、获得的荣誉等800字左右)。

②台账审核。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对收到的各代表小组评先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提出得分意见。根据评先指标和得分高低依次向主任会议提出先进代表小组建议名单。

③研究确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代工委关于各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资料审核情况、得分结果等汇报,研究确定先进代表小组名单。

④先进代表小组名单征求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意见,若出现“一票否决”的,依次递补。

三、表彰奖励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先进代表小组名单予以通报表彰,并予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工作规范及评分表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序号

       目 

得得分

 

组织

制度

健全

10

1

代表小组组长热心代表工作,切实履行组长职责,积极组织小组活动,认真指导代表工作室开展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1分)


2

及时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组织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布置或交办的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反馈情况。(1分)


3

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学习培训、走访联系、调研、视察、考勤和活动记录等制度,并认真落实。(2分)


4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于3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3分)


5

每年1月10日前对照本工作规范做好上年度工作总结,连同先进小组申报材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3分)


场所

建设

规范

5

6

以村为单位建立代表工作室,建有必备的硬件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3分)


7

健全代表工作室制度,规范代表工作室运行,积极发挥代表工作室作用。(2分)


记录

完整

真实

5

8

每次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包括出席、缺席代表情况),均在《代表小组活动记录本》中完整、真实记载,便于考查,并按季汇总报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3分)


9

注重代表小组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归档,落实专人保管,工作变动列入移交。(2分)


接受

选民

监督

10

10

组内代表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和反映选区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依法接受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在原选区工作、居住的代表每年至少走访原选区选民一次。每名代表联系选民不少于10名。(4分)


11

按照有关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积极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增强代表依法履职和接受监督意识,及时上报代表向选民述职情况登记表。(3分)


12

加强代表述职工作组织,规范代表述职程序,着力提高代表述职实效。(3分)


活动

丰富

有效

20

13

坚持代表在闭会期间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的原则,全年组织有75%以上代表参加的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不含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5分)


14

认真组织代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代表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学习成效明显。(2分)


15

全面实行代表履职记录制度,加强对《代表履职手册》的检查、讲评和交流;每年组织代表履职交流不少于1次,参加履职交流的代表达到75%以上。(5分)


16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和要求,积极开展视察、调研、约见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代表小组的凝聚力和活动的实效性。(3分)


17

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会前活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客观评价建议办理的满意度。(2分)


18

积极探索代表小组活动成效的方法和途径,加强“一府一委两院”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不断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扩大代表小组工作影响,提升代表小组工作水平。(2分)


19

积极开展代表小组工作宣传,重要的代表小组活动和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及时以信息、专报等形式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分)


整体

形象

良好

10

20

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组内代表没有发生因违纪违法受立案侦查或党政纪以上处分的情况。(5分)


21

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发挥作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结合自身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本乡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为选区选民排忧解难,帮办实事好事。(3分)


22

代表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未经批准缺席的情况。(2分)


考核组组长

    


考核评价得分








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主体意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渭源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

第二章  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代表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1.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次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

2.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3.认真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1.积极参加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或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所在乡镇代表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

3.与所在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定期向选民述职或报告工作;

5.积极参加本乡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三)遵纪守法情况

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

2.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与方法

第四条 代表履职考核以乡镇代表小组为单位,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的方式进行。

1.代表自评。代表按照《渭源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进行自评打分,连同本人履职记录本和述职报告一并交乡镇人大办公室,为履职考核提供依据。

2.组织评定。各乡镇人大主席在代表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考核计分细则对代表履职工作和活动进行组织评分。实施考核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向选民作会议述职,并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本届内,各乡镇人大主席应组织乡镇各代表小组安排每位代表至少向选民现场述职1次。

第五条 代表履职考核基础分为80分,加分为20分,设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照《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中设定的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得80分以上(含80分)为称职,60—79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六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年度的考核结果一律为“不称职”:

1.向选民述职,测评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数在60%以下,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及违反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七条 代表的考核情况由乡镇各代表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交各乡镇人大办公室,由乡镇人大主席加注意见汇总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第八条 代表履职考核结果向代表本人进行反馈通报,必要时将履职情况和考核得分向代表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第九条 各乡镇代表小组负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认真记录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代表应将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每季度反馈至所在乡镇各代表小组,为客观公正考核履职情况提供依据。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代表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推荐代表连选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

1.在开展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活动时,将考核为“称职”作为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必备条件;

2.考核为“称职”的代表,可优先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

3.考核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约谈或函询代表,劝其限期改正或辞职。任期内考核为“不称职”一次及以上的代表,不得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各乡镇人大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各乡镇人大、各代表小组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相关乡镇县人大代表的考核评定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具体负责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以及其它日常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表(     年度)

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基础分

加分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人代会

会议期间履职

情况

(35分)

出席县人代会情况

全程缺席代表大会扣5分,但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全程缺席代表大会扣25分。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但未请假缺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参加代表团审议报告情况

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发言的,每次计5分,累计最高计10分。未发言的,此项不计分。





人代会

闭会期间履职

情况

(45分)

参加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每参加1次活动,计2分,累计最高计8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参加乡镇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其他活动

每参加1次活动,计4分,累计最高计16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加强与所在选区选民的联系

接待走访选民每1次计2分,累计最高计8分。为选民每做1件实事好事计1分,累计最高计3分。未参加的,此项不计分。





任期内向选民(选民代表)书面或现场述职

每年按要求提交履职记录本和述职报告的,计10分。但按代表年度述职安排应参加向选民述职活动而未述职的,扣3分。未提交的,此项不计分。





加分项目(20分)

 

人代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闭会期间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发挥作用比较明显,实绩突出。

每提出1件被采纳的议案,领衔代表加5分,附议代表加2分;每提出1条被采纳的建议,领衔代表加4分,附议代表加1分;代表作用发挥比较明显,实绩突出的加10分,此两项累计最高加20分。





总        分





代表 小组

评定

称  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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