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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守则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2347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

工作纪律守则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

1.严禁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编造、传播政治谣言。

2.严禁发表、散布有损形象、影响团结和破坏机关和谐的不良言论、小道消息。

3.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或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保证及时办结,提高办理质量,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严禁瞒报、谎报、迟报重要信息和紧急情况。

5.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或赌博活动。

6.严禁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非法组织、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二、严肃上班纪律

1.严格实行坐班制。各工委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干部职工凡离开岗位半天以内时间的,应分别向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离开岗位1天及以上时间的,按程序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2.遵守工作纪律。机关干部职工严禁在工作时间外出逛街、购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3.严守岗位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按照工作程序,逐级请示报告,逐项抓好落实,密切配合,同舟共济。副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凡所在工委室有明确工作任务时,以所在工委室工作为主;凡所在工委室无明确工作任务时,以办公室工作为主。遇到中心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机关干部在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各司其职。当日事当日办结,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4.保持良好秩序。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公共场所、会议室禁止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下班后关闭电灯、电脑、门窗。

三、加强值班值守

1.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和领导轮流带班。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不得漏接电话,不得遇事推诿。在公休日、节假日负责机关的安全检查。

3.明确值班任务。①接听电话。对于上级、县直单位和乡镇来电,要认真填写《电话记录》,及时按程序办理。②接收文件、传真、邮件等。工作日由办公室接收,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可由值班人员接收后,按有关程序办理。③接待来访。工作日由机关信访室接待,公休日、节假日由值班人员接待。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人身份和事由,并核实有关情况。对来人提出的问题,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和处理,无权答复和处理的,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办理,或指引其到有关单位办理。④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的报告或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报告)。按照领导指示迅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⑤其他。值班人员要稳妥地办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四、严肃会纪会风

1.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机关党员会议、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有关会议以及学习活动、培训活动、文体活动,均实行到会人员签到制。办公室要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并一月一通报。

2.会议通知一般采取机要通信、公示栏、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布,紧急会议采取电话通知。

3.会议记录、整理及存档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

4.参会人员应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并做好会议笔记。不得在会议期间看杂志小说、打瞌睡、说小话、上网、玩游戏等。

5.会议的出席、缺席、迟到等情况作为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和评先表模的依据。

五、强化督查管理

1.责任主体。常委会各分管领导和机关党组书记为分管工委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主要责任人,各工委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工委室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具体责任人。

2.督查主体。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或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负责督查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

3.督查方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在机关内部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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