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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6201

“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为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措施的确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全局性专项工作和敏感事项决策,各方面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为人事管理权限内的人员录(聘)用、推荐、任免、调动或奖惩。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为本单位设备、大宗物品等资产的购置及使用安排;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2万元以上的装修、装璜、房屋修缮等支出项目的确定;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为除工资等常规性支出外,单笔重大开支(5000元以上含5000元)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一定数额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类奖金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及结算;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决策主体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常委会党组或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不是党组成员的机关其他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决策要求

1.决策有计划。“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讨论、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决策要有计划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决策有依据。决策前根据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干部的调整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各类人才引进及招聘、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

3.决策有民主。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的决定需要送审的,要及时履行规定的送审程序。

4.决策有落实。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或者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并配套相应的督办落实和监督检查措施。

5.决策有备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的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书面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决定和常委会分管领导或机关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的建议,确定集体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包括事先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等资料,由相关工作机构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相关工作机构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因外出开会、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决策会议的,由办公室或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征求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策。

7.形成纪要。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决定等,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或主任审定签发。

8.事项备案。会议作出决议以后,报县纪委进行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包含召开会议的情况、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事项等相关材料及执行结果。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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