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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定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点击数:1005

李新定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会议上的讲话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法院“执行难”问题、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三个审议意见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接受了个别代表的辞职申请,任免了相关人员。会议开的很紧凑,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结合本次会议的议题,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各位在工作中参考。

一、关于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提早谋划,强化领导,周密安排,重金投入,全力推进,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通过维修加固、拆旧建新、农村保障房建设等多项举措,彻底消除农村危房,全面提升农村宜居程度和农村安全住房覆盖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筑牢了坚实的基础。结合最近开展的专项巡察、脱贫验收和调查情况看,仍然存在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低、基础配套设施不齐全、拆旧复垦率低、房屋建设质量差、户级验收资料不完整、改造未完成或不达标入住等实际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没有“旁观者”,在当前全县脱贫攻坚进入决胜冲刺的紧要关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上持续发力,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年度脱贫摘帽任务。一要严格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松不懈怠,对标对表,紧盯巡察发现和反映的问题,抓住难点重点问题作为突破口,综合分析、深入研判、认真梳理、自查自纠,把普遍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梳理出来,把经验教训总结出来,及时纠正偏差,坚决消除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工作指标过硬、成效过硬,切实巩固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成效,守住阶段性成效,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扫清障碍。二要直面问题。狠刹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之风,对发现的问题,不逃避不回避,抓紧做好现场整改、现场验收,确保问题清零、风险清零,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脱贫攻坚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村到户到人。三要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聚焦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针对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靠实领导责任,压实整改责任,做到谁的责任谁担当、谁的责任谁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群众满意度,确保脱贫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如期实现,确保2019年我县高质量脱贫摘帽,2020年顺利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关于法院执行工作

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县人民法院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要促进“两升一降”加大执行力度。要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措施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抓好“三类”案件的执行,切实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实际到位率。要完善分工明确、运转有序、互相协作的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机制,优化内部流程,提高执行效率。要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充分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数据支撑。要推进执行公开,加大执行案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力度,提升执行公信力。要严把“终本”案件审核关,(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在降低“终本”率的同时,努力提高“终本”合格率,实现实际执行率和实际到位率的上升、“终本”率的下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率。二要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加快推进相关部门与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畅通被执行人及财产发现渠道,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要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将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运用到本单位管理、审批等工作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与法院通力协作,各负其责,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要健全执行救助机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妥善解决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不能案件。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按照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执行人员力量,配强执行工作装备,采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执行人员行为,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加强执行团队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运作模式,建立健全执行团队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律师参与执行等机制,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关爱执行队伍,优待执行人员,加强心理疏导,缓解工作压力,妥善解决执行法官、执行辅助人员的待遇问题,增强他们做好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针对集中执行频率越来越高、执行强度越来越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执行中的冲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执行人员人身安全,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关于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了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要加大民事审判监督力度。以当事人、社会公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目标,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办好不同类型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探索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落实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制度,及时掌握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对该采纳不采纳的,上级检察院接力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二要坚持不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深入推进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强化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促进有效执行。三要着力提升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突出检察特色,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公信力。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共同把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落到实处,确保民事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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