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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点击数:1117


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29日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新定副主任李婉玉、李惠琴、李云林、黄晓清等23名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拴宝,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景管委、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秦祁乡、田家河乡人大主席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马会春、韩晓玲,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焕成列席了会议,邀请田家河乡村民陈海明旁听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云林主持会议。

会议共进行了项议程:(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七)听取和审议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张清荣辞去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渭源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公告稿。

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后认为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组织管理到位、部门密切配合,工作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后续服务不到位。集中安置区应当提供较为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搬迁群众就医、就学、就业等后顾之忧。部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后续服务不到位,产业配套没有及时跟进。搬迁群众居住地离自己的承包地较远,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便,创业增收困难,出现了群众因搬迁而举债发展的情况,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的目标难以稳定实现二是拆旧复垦工作进展不平衡。据调查,目前全县“十三五”期间已搬迁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267户,旧房拆除复垦1671户,拆除率为73.7%。其中2018年实施的1606户旧房拆除1080户,拆除率为67.25%。虽然2018年拆除率已经达到了省上规定的指标要求,但全县2016年的旧房拆除率为86.82%,未完成任务。拆旧复垦工作进展不平衡导致以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难度加大,存在遗留问题,下一步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矛盾突出。三是到户工作不扎实,户级验收资料不完整。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到户管理工作不够扎实,户级资料有的缺少,有的不全。四是部分工程未全面完成,居住质量不高。调查中发现,个别危房改造户房屋墙体没有完成粉刷工程,在毛坯房状态就已搬迁入住,这些农户自己资金困难,没有能力粉刷装修,虽然房屋主体结构达到建设要求,但整体观感不好,影响脱贫质量。针对以上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保障稳定脱贫。要切实加大对已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力度,既要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全力推进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融入等各项工作,大力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又要引导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就近创业,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努力实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二要加大拆旧复垦工作力度,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逐户走访,将拆旧复垦政策宣传到各家各户,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及时了解拆旧复垦政策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要做好搬迁群众思想工作,解除群众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求拆旧复垦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检查,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通过随机抽查、入户察看、查阅资料、核查问题等方式,重点对危房改造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档案资料的完善等进行全方位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脱贫验收时,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吃透政策精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四要加强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监管力度,靠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管措施,狠抓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对达不到入住条件的不能强制群众搬迁入住。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手续合法、工程质量达标、搬迁群众满意。

会议听取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后认为:县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与上级提出的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相比,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诚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当事人尚未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意识,一些逃避执行、对抗法律的人在社会上被视为能人、有本事的人,少数党员、村干部带头不履行法院有效判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惩戒处罚措施单一,对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拒不履行行为没有全面受到社会的不利评价和约束,故意违法不执行的“成本”较低,客观上也造成了“执行难”。二是执行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信用诚信体系联动单位存在“执行是法院一家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的片面思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配合不够;网络查控体系还不健全,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有的部门与法院执行工作衔接不畅,配合不力,甚至对法院查询、冻结、财产过户等协助执行事项设置障碍,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拖延,协助难、协调难问题常有发生。“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也为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然而实践中,在共同打击拒执违法犯罪方面,公、检、法之间的配合不够积极主动。三是执行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行队伍基础相对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执行人员敬业精神缺乏,工作作风不实,执行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执行规范化水平不高。在执行工作中,专挑容易的、简单的案件执行,对待“难啃的硬骨头”缺乏全力攻克的勇气,与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不相适应。执行工作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及时不健全,个别执行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淡化,积极性不高,对部分案件怕担风险,不愿积极执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针对以上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人民法院要与新闻单位和普法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面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依法履行意识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执行工作,尊重和服从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要完善规范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县人民法院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各业务庭要在审理案件中做到审执兼顾,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为执行工作打牢基础。要把调解作为和谐执行的“金钥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加强庭前、庭间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三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拘留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消化执行积案,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实际标的到位率。要针对民生案件、金融案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力争使能够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对确实无履行能力或无法执行的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四要完善综合治理格局,形成执行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促进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真正形成共同化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与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着力提高执行查控能力。五要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提升执行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执行队伍的工作作风,注重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增强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会议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后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监督的理念还不到位,部门协作配合不够。有的检察人员习惯于通过群众举报,当事人申诉有关机关转办等被动方式获得监督线索,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法律监管职能尚未被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了解,尤其是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依申请监督的素源相对较少,多数案件没有找到有效法律途径而是直接进入信访环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线索来源比较被动和单一,与其他执法部门联系沟通不足,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监督的覆盖面不广,致使部分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依法惩处二是依法监督的措施不多,监督力度不够大。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立案、执行等环节缺乏有力的监督措施,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对刑事立案监督不全面,侦而不结和以罚代刑等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添了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三是法律监督人员不足,自身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查阅法院案卷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与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等途径来了解案情、发现问题,这就需要有专业的人才队伍来落实检察队伍的诉讼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执行、审判程序案件相对增多,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有的检察人员不能随着法律实务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知识、提升能力,难以深入发现和解决问题,影响了监督效果。针对以上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主动作为,把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二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机制。县人民检察院要切实转变观念,克服等案上门、静态审查、被动监督的传统思维,主动摸排线索、调查取证,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既要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又要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增强检察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既要敢于依法开展监督,也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法律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三要加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要结合七五普法,充分利用新老媒体,广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知识,尤其是关于执行活动和虚假诉讼监督的宣传,增进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了解。四要不断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要不断充实民行检察队伍,将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熟悉民事审判业务和检察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选配到民行检察部门,切实优化办案力量,以适应民诉法修改后的现实需要。

会议听取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产业扶贫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认为:一是在产业扶贫资产收益使用管理方面我县在制定的《渭源县产业扶贫资产收益使用监管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渭源县资产收益扶贫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和《渭源县贫困村集体收益分配使用实施方案》,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扶贫资产收益最大化。二是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加大宣传推介,增加资金投入等措施,在抓好渭河源景区旅游基础实施建设项目的同时,规划在渭河源大景区范围内的其他景区建设也在扩大投资规模,重点发展南部乡村旅游,田家河元古堆、上湾侯家寺南谷新村、峡成秋池湾、锹峪峡口等乡村旅游初具规模。成功举办了2019年渭水文化旅游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旅游收入逐年增长,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接待能力大幅度提升,旅游产业逐步成为全县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三是在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我县着力发展壮大马铃薯种薯、中医药、草牧业三大传统特色优势产业,2019年完成马铃薯种植40万亩,中药材35万亩。我县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马铃薯制种大县,安排资金2000万元实施马铃薯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出台了《渭源县落实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意见》,加大对渭源工业集中区中医药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入驻园区的中药类新建生产性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奖励,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养殖业方面,金鸡产业扶贫项目取得新进展,青年鸡区二区已完成建设,饲养雏鸡30万只,蛋鸡区、饲料厂等其它工程正在建设。四是在电商物流发展方面我县通过加强电商人才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渭源电商品牌营销中心,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农产品网货品牌,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195个,基本上解决了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产收益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产业扶贫资产收益各项规章制度,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彻底改变以往直接给贫困户给钱给物的“输血”式扶贫方式,增强“造血”功能,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贫困户参加集体劳动获得报酬增加收入二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县传统产业的优势,注重挖掘资源潜力,依托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发旅游产品,完善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通过大力发展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全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要加大对电商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网购需求。要通过发展电商网络经济,发展现代物流业,培植壮大新经济新业态,使我县农产品通过网络走向全国各地,进一步增强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使电商物流真正成为我县脱贫致富的一项富民产业。

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能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重点问题、认真对照检查、逐项整改落实。对具备整改条件的强化法律宣传教育、规范市场秩序、景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需要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旅游管理体制机制、规划指标调整等事关全县旅游产业后续发展的重大项目,目前正在积极衔接协调。为有效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抓好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服务。要提高对旅游业在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执法、投诉受理、旅游安全等工作中的职责互相支持配合,统筹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要进一步深入推进产业融合。要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理念,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共建共享。三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要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六要素,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景区道路、导览系统、通讯网络、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交通主干道、重点景区与乡村旅游景点的道路连接。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销力度。要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通过举办专题推介会,加大政府推介,不断提升渭源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渭水源头”主题形象。五要进一步重视专业人才培养。要强化人才战略,出台优惠政策,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积极引进景区规划、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专业型人才,不断壮大持证导游队伍,推进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后认为:一是压力传导到位。县政府强化压力传导,督促各部门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通报(渭政办发〔2019116号),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督办等方式对意见建议办理进展较慢的部门进行了专题督办,对未办理也未答复的10件意见建议再次对相关承办部门进行了交办,做到对能办的事办实办好,不能办的事说清说透”。二是部门履职到位。对在办理意见建议过程中存在的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方案、办理情况答复不及时问题的解决率不够”等影响办理质量的问题,各承办单位结合脱贫攻坚、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扶贫、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围绕意见建议积极争取项目,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为意见建议办理提供了有力抓手,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在今后的办理中,提出如下建议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增强责任上再下功夫。人民政府要根据承办工作目标、任务和办理时限要求,对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理进度慢的单位要及时提醒,适时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以达到交流经验,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把意见建议办理落实的质量和代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标准,体现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二要进一步强化协调,在形成合力上再下功夫县人民政府在今后交办代表建议前,要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会议对代表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和主动认领。同时,县人民政府要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强对正在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跟踪检查,对列入计划解决的,要做好规划,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力求早日解决,以提高办理实效。三要进一步增强实效,在建议落实上再下功夫各承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代表建议就是为人民负责、为人民用权。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与沟通,通过上门访问、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与论证和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等形式,争取代表的理解支持,确保办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在营造氛围上再下功夫。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办理工作中的亮点、经验进行深度报道、推广,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办法,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渭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张清荣辞去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张清荣辞去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渭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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