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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定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点击数:883

李新定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已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贯彻执行情况、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开的很紧凑,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结合本次会议的议题,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各位在工作中参考。

一、关于产业扶贫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增收是脱贫攻坚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2019年是全县脱贫摘帽之年,当前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阶段,县人大常委会精准选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情况,这是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开展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听取报告和专题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我县高质量完成脱贫摘帽。产业扶贫是帮助贫困群众甩“穷帽”、拔“穷根”的根本路径,是脱贫摘帽的关键所在和基础性工作,也是从“输血式扶贫”转向“造血式扶贫”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和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的积极性,通过“公司+基地+建档立卡户”“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户”等多种形式,采取“捆绑式”参与、“链条式”带动、“项目式”推进、“整合式”投入,加强政策和服务保障,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为建档立卡户脱贫增收搭建平台,确保全县具有产业发展意愿和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实现稳定增收,为全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强后盾。总体感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抓产业促脱贫上抓得紧、抓得实、效果好、有底气。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巩固好产业扶贫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要创新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的思路,尊重农民意愿,广泛采取“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让贫困群众直接参与到市场经营中来,强化主体作用,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重点投向产业基地公路、生产便道、机耕道、排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力发展小拱棚、温控大棚、喷滴灌、基地管网等绿色农业、设施农业,走绿色、生态、环保的产业扶贫新路,培育绿色农产品;建设集筛选、切断、晾晒、烘干、包装、仓储为一体的产地初加工基地,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延伸产业链条,确保产业扶贫效益最大化。二要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坚持以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强化技术服务,提高科技水平,建立主导产业和园区,在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上取得新突破。积极搭建科研平台,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共享共建标准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农产品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和运用,支撑县域“十大”扶贫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培养一批熟知本土环境、熟练操作流程、熟悉专业技能的本土技术员、土专家等实用人才,为产业扶贫提供技术支撑。三要强化引领带动作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促进产业脱贫与思想脱贫同步。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挖掘培养乡村各方面人才,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让干部带着群众干,激发出贫困户的干劲和志气。典型示范带动广大贫困户学着干、跟着干,变“被动参与”为“主动介入”,通过发展产业和辛勤劳动摘掉贫困帽子,建立稳定脱贫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贫困户与经济分配挂钩的村规民约,既要防止政策养懒汉,造成“福利陷阱”,也要防止以争戴贫困户帽子为荣,思想认识滑坡,影响社会公平。四要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教育和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规范现有合同,规范订单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制止有损合作农户利益的“霸王条款”;严惩合作经营中享受到政策优惠却不履行责任,甚至钻合同条款“空子”中途毁约等行为,减少因协议履行不到位产生的人为风险,探索建立扶贫产业项目保证金制度,确保全县脱贫摘帽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关于《旅游法》贯彻实施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旅游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产业。”我县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已成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成为推动我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其政府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广泛组织开展《旅游法》的宣传,大力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序推进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工作,加快重点景区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全县旅游产业呈现出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为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产业支撑。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是中肯、准确的,应予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规划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龙头,要使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高起点、高品位制定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和符合我县特色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一规划,加大旅游资源整合重组和深度开发力度,既要扩大景点的规模,提高景点的档次,又要敢于创新,变无为有。对已建成、在建中和拟建设的景点,要挖掘文化内涵,进行深度开发,注重文物搜集、资料开发、布展解说,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激活积淀的文化和凝固的建筑,力求声、色、情、景并茂。要树立旅游经济的理念,营造浓厚旅游氛围,改善旅游环境,发展“留客”旅游、综合消费旅游项目。二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建设要抓住重点,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投资开发建设,都必须以旅游发展规划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在具体开发建设上,坚持以高标准发挥效益为核心,尽量避免遍地开花、盲目投资的现象。景区开发要按照国家A级标准建设,旅游接待新建的宾馆饭店要从星级标准起步,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加大对乡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方面的开发力度。上项目时要充分全面科学地调研论证,增强风险意识和结果预判,汲取去冬以来新上冰雪项目对渭河源景区基础设施破坏的教训。在建设景区的同时,大力发展旅游相关产业,要注重建设吃、住、行、游、购、娱等设施要件,特别是要因地制宜,结合旅游资源分布特点,突出新、奇、特等旅游要素特征,尽力吸引游客,真正让全县旅游“热”起来。三要深入挖掘文化特色,增强旅游产业吸引力和辐射力。旅游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发展我县旅游产业必须增强开放意识,拓展外延,增强辐射力。既要开放引进,又要开放输出,既要立足本地资源、景点做足文章,又要跳出渭源,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善于把我县的旅游资源、旅游产业要素同周边县、市、区的资源和要素结合起来。要注意深层挖掘,把我县地方文化、特色戏剧等融入特色文化产品开发项目,充分发挥文化活动的聚集和吸引效应,将旅游消费与旅游开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积极打造我县特色文化旅游,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做好提升地方品牌知名度的文章。

三、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为民办实事旨在为民”“为民办实事重在办事”“为民办实事成于务实”。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今年先后两次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70件意见建议进行了督办检查。但从检查统计的数据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相对较低。分析具体原因,我认为主要存在交办工作不扎实、督办工作不用心、承办工作不尽力三个突出问题。在下一步的办理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及其各承办部门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汇集民意民智,办好代表建议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县人大常委会要带头加强督办,常委会领导和工委室负责人要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善于破解难题,回应民生关切,切实把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作为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作为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体现。关键要高度重视交办和督办工作,要从交办会和平常督办向各承办部门传递办理代表建议是考验政府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信号,决不能喊口号、唱高调、搞花架子,尤其要办当年、清以往,不能一答了之,沉底不管。二要强化梳理,进一步健全办理机制。对于站位高、立意深、涉及面广的代表意见建议,要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办”机制建设,厘清主办、协办单位职责分工,积极构建主办单位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主动配合的办理工作新格局。要严格落实建议面商“三见面”、办理意见反馈“背靠背”等机制制度,及时征求代表的意见,不断健全建议交办督办机制,提高建议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如县交运局,以前年度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答复十分规范,今年的问题是办理答复衔接不紧,存在办结未答复的问题。三要深化督查,进一步推动措施落地。不断强化对承办单位特别是协办单位的工作考核,切实改变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不实作风。要逐步建立“一把手”领办建议的机制,着力破解代表和群众反映的“老大难”问题。办理建议要从“重满意率”向“重解决率”转变。要突出抓好“不满意件”的二次办理,对代表提出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强化工作举措,作出实质性回应。要重点加强后续督查,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切实推动一批当前能解决、应解决的建议事项落地,努力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赢得“真满意”。

同志们,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一高度的政治概括,确定了人大代表的崇高政治身份和政治职务。为此,我希望县乡两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尊重代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绝不允许未经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同意,邀请和召集县人大代表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和有关活动。一经发现,县人大常委会将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措施给予处理。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建立代表流动机制,对违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的人大代表,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令辞、劝辞等手段接受其辞职,从而有效激发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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