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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来电处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1971

来文来电处理制度

 

一、收取

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来文、来电和传真(以下统称文件)以及本县报、送、发的密级文件,均由机要员直接签收。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人员代为签收,代为签收的应及时交机要员收取。

二、登记

凡需要登记处理的文件,机要员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进行分类登记。一般文件,应按发送范围及时分发到位。

三、传阅

1.需传阅的文件,机要员要交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根据签署意见及时送有关领导传阅。传阅件一般应在3日内传阅完毕,如阅文人因事外出,应在其回单位后及时送阅。

2.阅文人员应及时阅文,并署名或签署意见。

3.机要员对领导阅文后签署的意见,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并协助做好有关落实工作。

四、保密

1.文件传阅完毕后,机要员应及时将已阅的文件存入专柜,按照保密规定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2.机要员要经常清点机要文件,不得出现丢失、泄密问题。

3.县委、县政府机要室发送的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和保密材料,每季度清点一次,半年进行一次清退。

五、归档查阅

1.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文件和本级文件由机要员年终按文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立卷、归档或销毁。

2.由办公室和各工委室直接收到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发来的文件,应定时清理,并交机要员统一归档保存。

3.本机关人员查阅文件时,机要员应及时准确提供原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由机要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期限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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