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1552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审批
人大常委会印章和办公室印章的使用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常委会党组印章的使用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审批,机关党组印章的使用由机关党组书记审批,机关党支部印章的使用由机关党支部书记审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印签的使用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印章的保管
人大常委会印章和办公室印章、常委会党组印章、机关党组印章、机关党支部印章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印签均由办公室指定人员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
1.正式公文需用印章时,应检查发文审核流程,有领导签批的才可以用印。
2.以人大常委会名义或办公室名义经办的介绍信、证明、便函,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用印。
四、用印登记
印章管理负责人应详细记录文件或资料的名称、内容、份数以及用印时间、经办人、审批人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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