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渭源县人大    今天是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1552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审批

人大常委会印章和办公室印章的使用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常委会党组印章的使用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审批,机关党组印章的使用由机关党组书记审批,机关党支部印章的使用由机关党支部书记审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印签的使用由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印章的保管

人大常委会印章和办公室印章、常委会党组印章、机关党组印章、机关党支部印章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印签均由办公室指定人员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

1.正式公文需用印章时,应检查发文审核流程,有领导签批的才可以用印。

2.以人大常委会名义或办公室名义经办的介绍信、证明、便函,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用印。

四、用印登记

印章管理负责人应详细记录文件或资料的名称、内容、份数以及用印时间、经办人、审批人等基本信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后台管理

主办单位: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932-4132335 Copyright 2013-2019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陇ICP备17001000号-1

甘公网安备6211230200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