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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点击数:4238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汇报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201634日)


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将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我县人大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质。全国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县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和县直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作出了安排,明确要求,要细化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县委贯彻落实意见,并全面抓好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就县乡两级人大如何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意见》进行了安排部署,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亚农传达了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使机关干部全面准确的把握了会议的内容和实质,明确了省委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各项要求,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长期将宣传工作作为贯彻学习相关精神、全面推动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县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将会议精神的宣传学习规范化、制度化。为积极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学习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全县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乡镇人大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采取学习交流会、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干部及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进一步全面深入的学习会议精神。通过各级各部门层层传达学习,全县各部门的人大意识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全县重视人大工作、宣传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为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三)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在多方征求意见和走访代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人大工作实际起草了《中共渭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分别征求了县委常委、县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之后汇总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讨论稿,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于201622日,召开了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人、法检两院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人大副主席、县直各部门负责人等150多人参加的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会上书面传达了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县委书记吉秀做了重要讲话;会川镇党委和五竹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亚农就下一步工作开展作了安排部署。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把学习上级精神和尊重渭源实际相结合、上级规定与具体操作相结合,对照市委《实施意见》,深入分析当前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于事简便、于事有效的原则,对条件所限或制度缺失的条款提出原则性规定,着重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落实不到位,县乡人大在工作程序、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县乡人大工作基础薄弱,部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不够广泛深入,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够充分有效等问题。

(四)落实会议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在县委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按照中央、省市委意见要求和机构名称相对统一的原则,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和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二室五工委”,即办公室、信访室、法制、财经、教科文卫、代表人事、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均配备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各1人。同时,办公室增加23人的工作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力度,建立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机制,有计划地推动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双向交流、上下交流。《意见》提出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一、二类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1人。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一类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乡镇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从工作力量上充实乡镇人大,着力破解乡镇人大工作瓶颈,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意见》提出保障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分级制定人大的工作经费标准、法定会议经费标准、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经费标准、督办代表建议经费标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代表培训经费标准和代表履职补助补贴标准,由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五)健全组织机构,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设立两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13号)精神,经渭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设立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主任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和财经工委主任兼任,委员由相关方面的县人大代表兼任。二是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全面落实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成立乡镇人大工作机构,加强乡镇人大工作队伍建设,作为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服务基层人大代表、促进代表活动开展的抓手。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乡镇,全面了解各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在掌握乡镇人大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的基础上,拿出初步意见提交县委。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共渭源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精神,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联合发文,就设立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及人员配备情况作出具体安排。清源镇、会川镇、莲峰镇各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1名,全县16个乡镇人大设立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大工作人员21名,兼职人大工作人员13名,解决了乡镇人大“无专人理事”的问题。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8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元,并从乡镇公务经费中按每个乡镇人大代表100元列支代表培训和活动费用。从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设置、代表依法履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代表活动经费及培训经费等方面,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保障。四是安装电子表决系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筹资35100元,于201511月份在常委会会议室安装了电子表决系统,目前已正常投入使用。

(六)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为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眼工作大局,提出了“围绕中心、依法履职、重视民生、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树立“以民为本、以法为尊”的工作理念。在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上,以共谋科学发展为主题,始终紧贴县委决策部署,通过认真视察、深入调研、执法检查,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在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尽心,在重点任务落实中尽力,致力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合心,与政府合拍,与渭源发展的要求同步。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及时贯彻落实县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优势和特点,在吃透县情、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广泛集中民智,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紧扣科学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激励动员全县人民凝心聚力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常委会领导认真执行县级干部联系乡(镇)、联系村、学校、企业和统战对象制度,积极承担县委安排的抓项目、抓产业开发和精准扶贫联系村等工作,职责上不分一线二线,工作中不分份内份外,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中心工作,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分析和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建设、产业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同时,县委将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部署的重要工作日程,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乡镇调研等形式和场合,研究人大工作,解决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注重从机制、制度层面支持和重视人大建设。“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对人大的法律地位、工作关系的认识明确,自觉接受工作监督的意识较强,特别是县政府对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都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落实,并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对人大工作经费给予了全力保障。

(七)增强监督实效,有效行使法定职权。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视察、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突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2015年共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8次,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跟踪督查活动14次,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7项,依法作出各项决议决定9项。县人大常委会抓住影响和牵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事关民生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及时听取和审议了2014年全县财政决算草案和2015年前8个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批准了2014年财政决算,并作出了决议。第242627次会议分别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转贷渭源县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第二批、第三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相应调整全县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定。重点对全县国土资源保护与管理、河道治理与管护、食品安全、高中职中阶段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村级卫生室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群众、查阅有关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对《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严格落实《监督法》相关规定,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规范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备案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时限和方式,依法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件。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和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及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情况在渭源的调研视察活动。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结合,任命前主任会议严格审查、精心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作供职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举行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等程序和制度,2015年共依法任免人大工作人员1名,政府工作人员14名,法院工作人员12名,人民陪审员21名,检察院工作人员1名。

(八)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探索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有效方式,着力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从提高代表素质、搭建活动平台、督办代表建议等方面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了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和完善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联系代表制度,定期不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征求代表建议、意见,帮助代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反映选民意见、建议;建立代表述职制度,定期开展县乡人大代表述职,使代表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对代表小组的组建、组长的选配、活动内容、活动办法进行明确规定,促使代表小组工作规范有序;建立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制度,规范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答复方式,努力提高代表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积极性。在开展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同时,为人大代表订阅了《人民之声报》和《人大研究》等学习资料,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邀请18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30余人(次)参加视察调查等活动。积极开展“两联系”活动,通过联系代表、走访群众,征求他们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县财政拨付专款16万元,各乡镇自筹资金25万余元,用于“家”和“室”的建设。全县按照“有场所、有牌子、有设施、有公示、有计划、有信箱、有制度、有台账、有资料、有人员”的“十有”标准,因地制宜共创建乡镇“人大代表之家”16个,村级“人大代表工作室”124个,为代表深入学习交流、广泛联系选民、更好履职尽责创造了条件。深化拓展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县1085名各级人大代表,有880名人大代表参与到活动中,联系贫困村209个,贫困户1385户。2015年,共协调各类资金288万元,帮办实事136件,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由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3次深入办理现场,对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面对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第23242627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安排和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期间代表提出的115件意见建议,已办结和正在办理的90件,办结率78.3%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监督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尽管县人大常委会努力把党委决策的、政府着力推动的、社会关注的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监督的重点上尽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同频共振,但监督的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项目以及计划、预算调整的监督还需纳入人大重点监督内容。

二是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较多,成效较为明显,但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较为刚性的监督手段,却使用不多。特别是对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任命干部评议考核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跟踪检查以及代表建议的督办还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机关干部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人大各项工作的有效推进。有的同志由于年龄等因素调到人大机关工作时间不长,刚熟悉业务或业务还未完全熟悉,就面临退休或离岗,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懂法律、懂经济、懂专业的人员较少,开展工作时力不从心。同时,一些兼职委员没有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委员职务之间的关系,履职作用发挥不充分,加之一些客观因素的制约,与人大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

四是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难以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两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部为兼职,县人大常委会没有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已成立的农工委和信访办公室编制未批复,且机关只有17名行政、后勤事业编制,其中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县级干部、各工委室负责人、主任科员占去了16名。按照每个工委配备1名副主任和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还需行政编制14名,由于我县行政编制紧缺,因此调剂解决难度较大,希望市编办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力度。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年龄偏大,3035岁的仅有1人,35岁至40岁的只有2人,其余年龄全部在45岁以上,电脑使用只会简单的操作,精通电脑、网页设计的基本没有,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创新改进监督方式。一是建立“年度清单”制度,细化和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权。县政府要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年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由政府修改完善并报县委研究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二是丰富监督手段,探索和推行评议、约谈、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把约谈作为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不力的补充督办形式,推动跟踪督办有始有终。确定23个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工作评议。

二要强化落实监督回查。建立审议意见跟踪落实制度,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针对审议意见质量不高的实际,健全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审议意见制度;针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问题,健全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再次报告、再次审议及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通过机制制度的健全和创新,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同时依法启动监督处置。对审议报告未通过,不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常委会多次督办不落实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手段,切实增强监督效力。

三要促进代表作用发挥。通过提高代表培训质量、创新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使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牢记使命,积极履职,当好表率,争做贡献。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健全完善代表小组工作职责,通过各项代表活动的开展,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注重“人大代表之家”的作用发挥,继续完善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等制度,逐步探索完善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积极研究解决并主动向上级反映人大机关人员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现实问题,使其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并采取上下联动,对外学习交流等方法,学习周边县区人大加强人大工作的好做法、新经验,进一步破解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偏少等工作难题,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配备年富力强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较高的优秀干部从事人大工作,形成人大干部交流提拔使用的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增强机关活力。

五要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在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者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的同时,推进乡镇人大“三化”建设,逐步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乡镇人大的工作,解决乡镇人大主席“专而不专”的实际。从组织机构层面根本解决目前乡镇人大办公室存在的有机构无编制问题,真正使乡镇人大工作人员专职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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