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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点击数:1895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执行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法检“两院”专项工作开展调研活动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及时组成调研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到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情况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渭源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新分配1名人员给预防中心,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量,并配备了彩色打印机、照相机,强化了预防工作合力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沉入基屋,深入到各部门,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变为各部门联手打组合拳。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纪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协作和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预防工作整体专业化水平。结合近年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情况,与县纪委联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案说纪说法全县行”活动。二是通过惩防并举,扩大所查办案件的辐射效应,杜绝类案在项目领域的频发。检察长结合近年来查办的我县党政科级“一把手”在扶贫项目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先后在“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全县干部队伍建设及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等会上,向全县涉及项目的部门领导一把手开展了专题预防讲座,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提前打好项目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针”。三是按照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个案查办预防助推相关廉政制度建设,随着近年一系列有影响有震动案件的查处,仅仅依靠事后预防已远远达不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为达到“未病先治”的目的,县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县纪委开展了《渭源县勤政廉政承诺制度(试行)》实施及“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等专项行动。三年来共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45场次,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4份,开展犯罪分析14件。四是以重大工程项目等为依托,开展好预防调查和检察建议等业务。县检察院积极行动,建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负总责,预防部门负责人为联系人的重大项目联系机制。确定了在县建制村通畅工程项目等投资量大,涉及民生的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活动。通过调取《20132015年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汇总表》、近年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掌握全县村通畅工程建设的道路名称、国家投资金额及阶段性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通过深入调查和仔细分析,查找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健环节,把握其特点和规律,认真撰写预防调查报告,向县交通局发出完善相关施工质量及资金管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五是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向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延伸,要求其部门如有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到检察机关申请行贿档案查询,如查出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检察机关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与县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运用于人事选拔、评先选优中,做为招录选拔选优任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前置程序,进一步增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社会功效,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六是发挥预防约谈功效,提升预防质量和效果。为有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的影响和施行,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首次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汇编给县直机关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农村基层组织发放2000余册,帮助领导干部经常翻阅,促使其时常看、经常学。并积极与自侦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开展以预防约谈为切入点,灵活融入警示教育、检察建议“三个一”的预防工作,将警示教育、个案预防、检察建议、各类专项行动融入预防约谈工作中,组合“发力”,进一步增强预防约谈的时效性,进一步筑牢干部廉洁防线,增强预防实效。

  (二)“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

在“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中,县人民检察院将“县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为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的重大项目,一是积极与县交通运输局沟通联系,在县交通局设立了检察服务室,制作了工作制度等版面,对外公示检察服务室联系人及电话。二是在交通系统开展了预防调查活动,针对近三年的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进行了详细深入地调查,调取《20132015年农村公路建制村通畅工程汇总表》、近三年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掌握全县村通工程建设的道路名称、国家投资金额、项目所在乡镇、村及阶段性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同时,与县交通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渭源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跟踪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做到监督有据可依。三是延伸监督触角,在县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每个施工现场,不但让其公示项目名称、建设里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而且公示检察服务室检察联络员姓名、电话,并将村级检察联络员纳入项目义务监督中,通过对“通畅工程项目分解式的监督”进一步监督强化施工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效果。五是在县建制村通畅工程项目服务过程中,通过排查风险源点、向社会公示通畅工程投资资金、建设、完工等情况进一步规范通畅工程项目安全运行。

 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交运局配合,对2014年通畅工程未竣工、整改项目中标企业主要负责人,2015年通畅工程中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给企业负责人早打“预防针”,明确指出存在的隐患,告知可能触及职务犯罪的后果和危害,使其及时消除犯罪的念头,督促其实施好,建设好各自的项目。通过依法查办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贪污贿赂案件和失职渎职案件,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例如今年预防部门与院内自侦部门配合,通过在兰渝铁路征地拆迁领域查办的315人案件及在交通运输系统查办的1件渎职侵权案件,进一步震慑了偷窥、非法攫取重大项目利益犯罪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深化‘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将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室,乡镇检察室建设具体到人抓落实,对部分工作制度不完善的联络室和检察室,补充制定了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定期督导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室工作流程等制度规定,并要求所有制度上墙、上版面,确保检察联络室运行规范、监督服务全面到位。进一步规范了全县15个涉农部门、16个乡镇217个行政村的检察联络室和检察室,做到全覆盖。规范了人员选配及公示制度,选派16名干警分别担任15个涉农部门和16个乡镇的驻室检察员,将16个乡镇的纪检书记和217个行政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聘请为检察联络员,并在室外醒目位置处公示驻室检察员、检察联络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和反映问题。按照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以惠农政策、涉农项目和惠民补贴为主线,各涉农部门、乡镇、村社按照各自特点量身定做“三公开”版面。同时借助部分乡镇新购进的电子查询平台,督促乡镇积极将2013年以来农户的主要惠农补贴和重大涉农项目录入其中,畅通群众查询渠道。在村社一级,要求村社因地制宜,通过喷绘上墙、张榜公示等形式多样的公开本村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在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室、乡镇检察室、村检察联络室建立《涉农项目建设跟踪台账》、《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制度建设台账》、《政务村务公开台账》、《村级组织建设台账》等工作台账。向各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补充编印下发《涉农职务犯罪案例选编》、《涉农法律知识读本》、《“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惠农政策宣传手册》2000余册,进一步方便群众对惠农政策的解读。

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各单位下发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全县14个涉农部门和16个乡镇、217个行政村纳入活动成员单位,与各单位一对一制定了《关于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并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纳入县委、县政府《20142015年度乡镇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目标管理责任书》,成为全县各乡镇及涉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硬指标”。三年来,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共接待群众来访50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89次,走访农村低保农户、五保供养金农户和危旧房改造农户共计150户,发放各类法律宣传材料、便民联系卡7000余份;发放宣传手册600余套;受理涉农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8件,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20人,挽回涉农项目资金76万余元。如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会川镇李家崖村部分村民通过“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便民联系服务卡,主动向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村干部有贪污挪用涉农款项的问题。反贪部门在查清该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11万余元犯罪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立案查处了该村支部书记、主任以及会川镇上集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利用协助会川镇实施“渭源县2004年以工代赈易地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的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占有移民搬迁房,侵吞国家补助款的贪污犯罪窝案串案。再如2015年县人民检察院对兰渝铁路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时发现渭源县北寨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黄某、北寨镇麻地湾村原党支书记常某某等15人贪污兰渝铁路征地补偿款的窝案。

(四)“两好两促”专项行动

自“两好两促”专项行动在20157月部署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筹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一是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二是声势浩大的组织召开了由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等74个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对全县党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面、知晓度。三是采取早安排、早部署的做法。抽调部分业务工作能力强的中层领导组成7个法治宣讲团,在8月份集中对全县74个党政机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宣讲和观看警示教育片活动,努力营造出“两好两促”专项行动氛围。通过运用“六个一”套餐模式,即进行一场别开生面的幻灯片预防警示教育宣讲、组织一次令人发省的监狱参观、聆听一堂生动的职务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一场严肃的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发放一套动漫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组织一张内容丰富的职务犯罪预防问卷调查,使专项行动扎实进行,防止走过场。四是精心编撰考题,对全县开展“两好两促”专项行动的党政机关进行了一次法律综合知识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测试汇总成绩直报县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积极推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深入查摆问题,全面梳理本单位执法用权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开展专项行动的74个党政机关向县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报告。六是积极推动74个党政机关整改落实问题,帮助其进一步完善各党政机关完善其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廉政谈话、内部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执法用权不规范的问题。共梳理执法用权不规范问题25条,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截止目前74单位全部报送了相关报告并认真研究提出了落实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

二、县人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法院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执行能力提升年活动“2016年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百日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四大活动,全面提升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成了点对点查控系统,切实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第三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渭源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47件,其中:2013受理执行案件309件,执结299件,执行率96.8%,执结标的1479.7万元,标的到位率81.3%2014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01件,执结295件,执结率98%,执结到位标的1413.54万元;2015年共受理执行案件637件,执结510件,执结率80.1%,执结到位标的1639万余元。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通过摸底排查,共查出拒不执行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件145件:其中7件为申请执行行为,138件为申请执行标的。申请执行行为7案中,4案执行完毕,1案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该案现在检察机关公诉阶段),另2案中止;申请执行标的138案中,共执结107件,结案率77.54%,申请标的936.28万元,执行标的626.1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66.87%一是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行业,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政治优势。2015729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县召开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会议,成立渭源县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并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三部门制定了《深入开展集中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括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行、县住建局、银行等在内的20个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靠实了各联动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二是整合县人民法院内部力量,完善办案流程。建立了以执行庭为主、基层法庭参与、司法警察大队配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案件执行必须要有至少1名法警跟随,确保了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大力依靠信息化技术手段,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逐案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工商登记信息,在掌握第一手财产线索的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冻结、扣划、查封、扣押,坚决严惩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非法转移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多渠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严惩老赖。1在渭源县电视台和城区电子屏集中曝光老赖102人,曝光后有54人主动到庭履行义务,主动履行标的达74.32万元;2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人,公布后有3人主动到庭履行义务共18万余元;3采取罚款措施11人,罚款1000元,罚款后主动履行了义务;4采取拘留措施3434人,其中16人在拘留决定书作出后承认并改正了错误,自动履行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执结标的50.14万元;5移送公安机关协查1010人,协查到位2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渭源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6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2人,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1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另1人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通过以上制裁措施,有力地震慑了拒不执行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执行能力提升年活动

    2015年,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了执行能力提升年活动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行行为。修订完善了执行流程管理、合议执行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渭源县人民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执行、结案管理办法》、《渭源县人民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合议制度》、《渭源县人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听证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案件执行的制度办法,对执行案件立案,执行中的相关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内部运行机制。二是实行制度上墙,在执行综合办公室墙面设置广告牌,将执行须知、执行案件简易流程图、高院执行局的一封信、执行款物管理规定等内容上墙,在受理案件和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立案法官以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确保执行当事人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自己在案件执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三是告知承办人联系方式,发放廉政告知书,立案时向申请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并将承办人联系方式印编在执行通知书等送达的法律手续上,使得执行当事人能够及时联系到案件承办人,反馈案件情况。四是加大执行法律法规宣传,在县人民法院大厅电子屏幕上不定时播放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执行中的注意事项,执行法律法规等内容。五是健全请示汇报制度。但凡遇到地方保护、各种非法干预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都要主动及时向各级党委汇报,切实把执行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支持之下。

    (三)牢记司法为民,扎实开展“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百日执行风暴专项行动

    201512月份开始,县法院对2015年未结执行案件,尤其是涉民生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截止2016125,共执结2015年受理的涉民生执行案件3件,执行标的共13.325万元。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件,为追索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案件标的5.4648万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件,案件标的3万元;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件,案件标的4.6802万元。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后,组织所有执行干警对近两年来各自承办案件开展自查的同时,抽调专人对全院应纳入此次专项活动的案件以翻阅已归档卷宗等方式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共查看翻阅500多件执行案件近一千卷宗,排查出执行风暴专项活动的案件31件。通过此次执行风暴专项活动,共清理出应纳入专项活动的执行积案31件,案件标的154.75万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件,案件标的87.99万元。活动期间采取拘留措施9人次,罚款1人次2000元。截至目前,执结积案28件,执行到位标的104.47万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件,执行到位标的83.99万元。

    (四)穷尽执行手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

    县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种种表现,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关措施:一是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曝光的措施,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2名,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均已纳入银行征信信息系统。二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仅2015年,县法院共罚款1000元,拘留43人,移送公安机关协查10人(协查到位1人,已采取拘留措施),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人(批捕1人、取保候审1人)。如魏小平与李耀文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耀文以精神病患者自居,随意辱骂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办案人员及与其土地纠纷相关的人员,并四处上访,且扬言要杀人,但其既不提供精神病患者的相关证明,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县法院掌握了其财产线索,将其带往县人民法院询问时暴力抗拒执行,故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措施采取后,被执行人李耀文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三是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采取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法,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如谢雪平与王红霞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红霞家中有药材党参、黄芪等,但其拒不配合县人民法院执行,故县法院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将其药材进行了变卖,偿还了案款。四是多措并举,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立案环节,让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保全条件的即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审判阶段,加大诉讼保全的力度;在执行环节,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债权,通过单位领导、亲属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促其履行义务,形成立审执协调配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格局。针对当前社会公众投资收入多样的实际,除了查询、控制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工资收入常规财产查找方式外,还强化对被执行人股票、基金、保险等投资收入项目的查控。五是大力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如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被执行人,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如其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毅然采取冻结或划拨其账户、工资的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预防机构的设置需进一步优化。我县职务犯罪预防中心设在反贪局,预防机构未单设。近几年来,随着检察预防业务工作的逐步细化和绩效考评的要求,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人从事此项工作迫在眉睫。

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县人民检察院担负着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任务,在对广大群众进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方面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力度仍然不够,导致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此项工作有“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没有完全认识到预防工作在有效遏制本地区职务犯罪工作的应有作用。预防工作群众基础薄弱,有些群众只知道惩治腐败靠打击,靠办理大要案,却很少知道预防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是预防教育不够深入。现行的预防模式是以点带面,有针对性选择易发生重点部门和单位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导致预防职务犯罪的覆盖面不宽,预防措施难以落实到位,预防效果不尽人意。

(二)执行工作

尽管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效率比较高,审判工作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目标,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案多人少,执行力量不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现共有8人,其中具有办案资格的执行员共4人,除去分流到人民法庭的案件外,每个执行员每年要执行近90件执行案,执行人员办案的压力大负荷重。县人民法院为解决该问题,将部分案件交由具有审判员资格的法警执行,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只有进一步壮大执行员队伍,才能有效地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

    2、执行配套措施不力。一是由于执行装备和信息化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严峻的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力度,导致部分案件难以执行。如追查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没有相应的追逃手段;二是面对日益紧张的执法环境,执行中执行员顾虑重重,既要考虑案件的执行,又要面对上访压力;三是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车辆仅有1辆,每次执行只能执行一路,且要早先审批,遇有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人员下落时,根本无力分散车辆和人员;四是我省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社会征信体系,导致信用资源过于分散,惩戒机制不够健全。对此,应进一步完备执行装备,尤其是车辆,尽量创造较为宽松的执行环境,并进一步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

    3、执行标的到位率低。2015年,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执行率虽已达80.1%,但标的到位率仅为53.2%。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双联贷款到位率底,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即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而双联户大多都是贫困户,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二是金融借款到位率底,部分银行在贷款时没有充分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导致发放之后的贷款难以追偿;三是民间借贷政策过于宽松;审判和执行相互配合衔接不够,影响执行效果。县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审执分离的审判制度,在审判和执行中缺乏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忽视了对执行效果的考虑,错过了最佳的执行时机,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影响。部分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审查时,被执行人为逃避处罚将财产处分或转移,并不如实申报财产,而群众又不愿作证,难以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五是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六是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履行协助义务不够。在实际执行工作中,有些商业银行、政府机关等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脱,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甚至有些党政特殊主体,在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均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召开专题会议、举办法制讲座、拍摄警示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积极刊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执行工作知名度。加强与财政、民政、农业、水利、卫生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对涉农资金的种类、来源、申报、审核、拨付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根据资金的不同种类单独建立涉农资金信息库;结合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渭源建设的相关要求,对涉农领域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努力做到快受理、快初查、快审查、快结案。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工作人员要加强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的法制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严密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完善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做到与权力机关的监督、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衔接,积极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形成有效的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监督体系。扎实做好“两联系、两促进”和“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工作。对开展职务预防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依托党校警示教育平台,通过与县纪委、组织部联合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巡回开展讲座,做好乡镇、村社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现有侦查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进一步整合自侦队伍结构,选拔一些业务精、责任心强、有进取精神的年轻干警充实反贪队伍;深入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活动,不断加强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要加快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工作科技含量。加大科技装备投入,改良侦查装备,提升侦查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县人民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从制度上加强对执行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同时,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争取编制和内部调剂相结合,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切实破解执行工作中的难题,防止产生新的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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