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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7日 点击数:16544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

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2017年6月2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武广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按照《渭源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根据《渭源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惠琴任组长,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8日至11日分别深入到锹峪乡、渭源火车站、渭源工业园区、渭源县马铃薯文化博览苑、梁家坪违章建筑依法拆除点、北大路东段建设现场、金房公馆、第三高中、上湾乡、会川镇、五竹镇和莲峰镇等地,通过了解规划编制、查看程序资料、到部分新农村建设工地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座谈、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对全县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组织召开了由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国土局、县旅游局和县园林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各部门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城乡规划法》高度重视,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一)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为了更好地实施城乡规划,县政府先后出台了《渭源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渭源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渭源县城区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渭源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渭源县违法用地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项目踏勘、放线、验线、规划验收,城乡规划管理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规划意识逐渐增强。

(二)城乡规划逐渐完善。在规划编制中,坚持城乡统筹,把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打造特色小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扩容增量、提升品位,全力打造美丽宜居新渭源。现行的《渭源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5)》2011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控制区(渭河河谷地带西起峡口水库,东到马家庄,东西长约23公里;北部以渭河河谷为中线算起,控制3~5公里;南部以锹峪河河谷为中线算起,控制3~5公里)总面积约130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东至污水处理厂,南到老君山、锹峪乡古树村,西至气象站,北至王韶堡)面积约9.56平方公里。已有会川、莲峰、路园、新寨等7个乡镇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全县217个行政村中已有195个村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县城规划区纳入行政村22个,村庄规划实现了全覆盖;已累计完成6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规划的编制及报批。2016年,会川、莲峰、锹峪、五竹等乡镇先后启动了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目前,全县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结构清晰、布局合理、多规协调”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逐渐得到完善。

根据我县的实际,已编制完成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旅游产业发展、渭河源大景区总体规划和渭河源、首阳山、太白山、石门雪山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规划服务创新发展。一是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了县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履行城乡规划职责,今年,又成立了渭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全县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层层把关,切实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强化高效服务。为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将“一书两证”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精简审批办理流程,建立了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园区项目及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了城乡建设项目的统一审批、统一管理。2016年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258项,核发选址意见书43份,办理建设用地划许可证34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4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18份三是严格规划执法。按照各乡镇的空间分布,确定专人,明确责任,实施片区规划责任制管理,对项目规划从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跟踪监管,做到“违建”行为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2016年共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行为5起,收缴罚金22.1万元,其中:已立案查处4起,已结案1起;查处行政单位违法建设行为1起。

(四)城乡建设成效明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初步形成“优势互补、布局合理、连接通畅、特色鲜明”的城镇化建设新格局。近年来,加快县城基础工程建设,县城建设项目 52项,总投资71.99亿元。县城区面积拓展到9平方公里,人口达到6万人左右。乡镇小城镇建设项目45项,总投资5.19亿元,实施6个新农村示范村建设,4个灾后重建项目,尤其是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的渭源工业园区、渭源火车站、金房公馆、中医院、第三高中、渭河源景区、会川镇区等地,已经成为我县城乡建设的亮点所在,以城带乡、城乡共建,协同推进,实现了城乡面貌大改观。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够充分。对《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效果不明显,大部分单位、干部群众对规划法规知之甚少,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规划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城乡规划法》宣传不够重视,学习贯彻还不到位;乡(镇)村干部对乡村规划情况知道的少之又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公众参与率低,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规划意识不强,对规划的范围、建设的项目、规划的管理及如何申报建房手续都不清楚,有些项目审批不全甚至不办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随意乱建,行政执法薄弱,违建现象比较普遍。

(二)城乡规划编制不够完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滞后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县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城区建设规模扩展,2009年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2009年至2025年)已不能适应城镇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刚刚起步。规划编制情况相对滞后,规划理念不够优。总体规划与土地、交通、水利、旅游、环保等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不够紧密,总体规划的参考依据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地方特色还有待提高,规划的管控作用缺乏有力发挥,如电力、给排水、供暖、通信、绿化等专项规划总体规划编制没有同步进行,造成地下管网、空中网线错综混乱,致使建成的城区道路绿地街面频繁开挖,影响市容市貌并造成资源浪费;县城区域、重点乡镇的建成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完善,部分城镇规划的质量不高,功能定位不当,千城一面,形象雷同,有的建筑设计不美观,档次不高;有的沿路而建,街道空间单一,缺乏地方特色,不能适应城乡建设发展需要;村级规划除了几个打造的美丽乡村外,其他村级规划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规划的利用率不高,与实际不符,现有规划难以满足目前的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

(三)规划实施深层矛盾突出。一是规划编制与规划执行脱节。规划设计受现状影响缺乏前瞻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展、人口增长趋势等统筹考虑不够,没有预留的发展空间。城市服务功能不全,市场、广场、绿地、停车场、应急避难场所、人防、公厕等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特别是县城核心地带没有标准的停车场,临街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过高,房屋退界太少,城市空间拥挤,环境品质较低。在乡(镇)级建设中,乡(镇)级规划是聘请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的,衔接不够紧密,村庄规划与乡镇规划脱节严重,个别乡(镇)明知有规划也不严格执行规划,乡(镇)政府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更谈不上严格遵照规划进行管理和建设,导致了建设随意性大、遗留问题大、补救难题大。二是规划的执行不够严。通过检查发现,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监察还处于浅表层,县城规划和乡镇级规划的监察还非常薄弱,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规划,农村建房缺少规划引导,布局散乱,有的乡镇和村没有严格执行村镇规划,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有些乡镇房屋或工程项目建设之前,未及时办理规划手续,未按规划确定的控制划线修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违法占地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占滥建等违规现象严重,监督检查很不到位,缺乏强力管理,这也导致了很多规划成为一纸空文。如县城北关、刘家河口、张家湾316公路两侧、柯寨定渭路两侧等片区抢建强建严重,社会反响较大。三是规划制定的程序不完善。目前编制的各项规划大都停留在文本评审阶段,存在前期征求群众意见不够,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缺失公告、公布环节等问题,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给规划实施的权威性没有得到有效树立。

(四)规划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全县规划编制专业人员缺乏、管理人员不足,不能满足规划编制管理的需要。城乡规划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规划编制经费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我县多数规划是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编制经费为刚性需求,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就很难拿到好的编制成果。加上我县规划工作欠账很大,需要有相应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才能尽快适应城镇建设步伐。一是县级规划管理人员不足。全县严重缺乏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尤其是县住建局规划股,学规划管理专业的人员严重短缺,使得在规划编制、规划审核、规划管理等工作中显得非常被动,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二是乡镇规划管理工作滞后,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全县除会川镇有城乡规划建设专业人员外,其他乡镇都没有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更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多数乡镇规划的监管工作由乡镇行政执法所承担,而执法所没有确定专人负责,形成了监管缺位。

(五)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不够,对屡禁不止的违法建筑整治措施不力,对于一些不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或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就开工建设的现象,私下交易土地,村镇沿路建设、乱占耕地的现象,重大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群众违章搭建、突击抢建的现象,执法部门尽管下发了停工通知,但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工作还不到位。全县规划区违建查处工作进展不平衡,没有形成规划执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县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紧紧围绕《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规划意识。要注重三个面向,即面向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就是要让他们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划先行意识,绝不能因人员交替变动随意改变规划;面向施工单位宣传教育,就是要让他们坚守规划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当好执行规划的先行者;面向干部群众宣传教育,就是要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争做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一要发挥县党校培训平台作用,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划管理观念;二要结合“七五”普法,适时开展规划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法律意识。三要尽快完善城乡规划的公开化与公众参与制度,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过程中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建设,保证各项规划紧密衔接配套。一要着力修编完善县城规划。坚持城市思维,把握城市标准,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土地、环境等因素,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高标准完成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织密基础规划网底,填补公共规划缺漏,编制完成县城主要街路绿地系统改造、集贸市场、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网等专项规划,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和避免“拉链式”重复开挖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二要着力推进乡镇规划提升工作。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抓住重点,高起点、高水平地编制乡镇规划,全力完成精品特色小镇规划提升工作,规划一批商贸集散型、观光体验型、纳凉避暑型、文化旅游型、城郊经济型特色小镇,推动县域城镇规划建设全面提档升级,加快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提升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力促详规覆盖率达到100%。三要着力推进美丽乡村规划工作。要把打造美丽乡村与脱贫攻坚示范村紧密结合,按照“规划为先、生态为基、文化为魂、乡村为形、山水为韵、生态为本”的思路,全面做好村级规划。四要着力做好规划衔接工作。突出做好“总体规划”与“控制规划”的衔接,抓紧对县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和多规合一编制工作。县住建、国土、行政执法、发改、水务、交通、农业、环保、旅游、通讯、电力等部门,与各乡(镇)之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支持配合,加大各乡镇总规与控规的编制力度,形成城乡规划与建设“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执法,努力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要强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审批确定,就要认真遵守实施,确需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的报批程序。县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完善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土地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整治并曝光违规建设处置情况的力度,常抓不懈,形成强大的法治氛围,城乡规划一旦形成,一切建设都必须依据规划实施,使规划成为不能逾越、不敢逾越的“红线”。严格纪律、考核问责,真正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从根本上解决“规划执行走样”问题,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城乡建设的整体性、实效性和连续性。当前,要结合规划建设情况,整合力量,立即开展一次大规模、有针对性专项治理活动,有效遏制我县目前违规建设乱象。

(四)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联动机制,力推规划实施工作步入正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明责放权,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一要尽快充实县乡规划工作的力量,调配补充县住建局规划设计与管理人才,进一步完善规划部门的内设功能配置,保证其能够全面完成全县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解决乡(镇)城建规划管理人员严重短缺的问题。二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责任,全力打击县城规划区域的违法建筑。三要将县、乡(镇)、村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已实施的规划编制项目应得到资金保障,加快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步伐,为实现生态文明和山水园林城市建设进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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