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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点击数:15370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关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5月29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赵永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食品药品依法生产经营,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5月9日至1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婉玉带领调查组先后深入到五竹、会川、清源、锹峪、路园、莲峰6个乡镇的酒店、饭馆、农家乐、超市、学校食堂及营养餐供应、医院食堂、食品生产、香菇种植、农资农药经销、养殖场、餐具清洗消毒、中药材加工、药品批发、药店、医院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30个生产经营场所,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麻家集、峡城、新寨、祁家庙、庆坪、秦祁等六个乡镇人大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开展了一次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调查组认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职能部门及乡镇的辛勤努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体制,强化职能。县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调整、理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构逐步完善和规范。建立了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两个职能机构,在全县16个乡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17个行政村配备了协管信息员;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检验检测站和中药材质量检测站,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责任体系,市场监管、源头监管、企业内部监管不断加强。目前,总投资800万元的首批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工程已竣工。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修订了应急处置预案,食安委完善了《渭源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和标准,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各乡镇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提高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体质量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县食药监局等职能部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12331”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印发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宣传折页和《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读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如2017年县上举办了首届“鑫磊杯”道地中药材生产技能比武大赛,30家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参加,从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饮片炮制、检验检测、电商产品展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展示,促进了我县中药材产业规范化生产。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为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让老百姓放心消费,食药监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农产品例行抽检、重大节庆活动和中高考期间、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双随机”药械飞行和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力地震慑了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营造了我县良好的食品药品环境。

二、困难和问题

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落后,安全隐患较大。我县农产品生产大多以农户为单位,绝大多数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管难度较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数为家庭小作坊,设施设备简陋,生产条件差、规模小,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普遍不高,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也比较落后,呈现“小、散、弱、低、缺、差”的特点;食品流通领域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不强,索证索票不全,质检报告多为厂家自检,除个别大型超市外,经营者没有检测检验人员和设备;小饭馆、小吃和烧烤摊点卫生状况差,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冷藏条件大多不具备,食品安全隐患多、风险大;农村市场、乡村学校周边小卖部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麻辣小食品或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现象仍然存在。

(二)农村药品经销及用药安全意识不强,药品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对处方药管理不到位,存在处方药没有凭处方销售,对处方不做登记等问题;对过期药品处置不够严格,药品低温冷藏条件有待改善,职业药师队伍建设比较缓慢,保健品、化妆品市场,人为扩大产品宣传效果的现象仍然存在,急需加强监管。

(三)监管队伍、技术设备力量有待提升。乡镇食药监所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够,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检查水平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缺乏执法交通工具,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食品检测人才缺乏,一些重要的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乡镇食药所和农产品检测中心主要凭经验外观检查;清源、会川食品药品经营监管量大面宽,人员偏少,尤其是建筑工地食堂、拆迁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比较高,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网络购物、共享经济、微商等一批新型购销业中经销的食品药品安全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探索和大力加强。

(四)检测经费落实难,资金保障亟待加强。食品药品及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不足,不能满足国家对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和内容的需要,一些食品无钱抽检,不能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承诺。如食药局2016年抽检食品280批次、拖欠24万元,2017年抽检521批次、拖欠44万多元,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食品安全国家抽检任务798批次,经费缺口达92万元;农产品抽检经费也严重不足,每年只有1.2万元;县疾控中心自来水质检测“38项季度检”要报市上检测,也没检测经费;217个村的协管员报酬一直未解决。

(五)全社会共治共建氛围不浓,参与积极性不高。城乡居民对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三多三少”、“三高三低”现象,即:关注的多,关心的少;要求的多、理解的少;监管对象多,监管人员少;群众期望值高,但参与融入管理的程度低;社会的呼声高,但给予的支持帮助低;行业的风险高,但管理人员规避风险的能力低。部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开展监督检查不够有力。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上,虽然明确了协管员、信息员,但均为兼职人员,且专业知识缺乏,报酬不能兑现,致使村级监管工作成效作用发挥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创建和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更要宣传假、劣食品药品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不仅要加强在县城内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的能力和自我防范的意识,有效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流通;要通过新闻媒介、网络微信等形式及时将各种假劣食品药品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食品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生存的空间。

(二)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等职能,有效整合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使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力量分散、基层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种植养殖源头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重点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以及生产配送学生营养餐企业等的监管;全面落实药监系统的监管台帐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监管部门检查、抽查台账和现场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各乡镇要高度关注广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村婚丧宴席的监管,消除监管盲区,从源头上控制伪劣食品药品对农民群众的危害。

(三)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将食品药品、农产品、畜产品、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国家省市安排的检测任务的完成;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按编制配齐人员,尤其是检测技术人员,并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同时要加大检测等技术设备的装备,切实使检验检测常态化、办案规范化,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的慢等问题;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对违法制售食品药品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逐出食品药品行业;大力倡导餐饮员工在工作期间着工作服,小饭馆、小吃摊点、烧烤摊经营者也应着工作服,大力提倡不具备餐具洗洁消毒条件的饭馆使用餐具洗洁公司配送的消毒餐具。城区街道小吃摊点的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合理划定经营区域和每个摊位的具体位置,食品药品监督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监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食药监部门、农牧部门、卫生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着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村级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和农村流动厨师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药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诚信教育,知晓本行业规范经营的行业监管要求及重大信息,牢固树立自身合法守法经营的理念,真正使我县食品药品“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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