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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点击数:15814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

改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年1120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  武广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推进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下分别简称“两院”“司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实现公平公正,根据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调查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惠琴带领法工委负责人,10月26日至29日先后深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基层人民法庭和检察室,对“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了“两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到莲峰检察室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两院”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了我县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两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司改要求,积极稳妥推动各项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完成,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司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一是稳步推进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基础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两院”根据司改要求,顺利完成了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共23名法官、13名检察官入额,初步解决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最基础、难度最大的“人”的问题。2018年上半年,“两院”分别完成了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实现了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充实,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了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县法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比39%、36%、23%,县检察院分别为39%、47%和14%;二是进一步明确员额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办案权责。赋予独立办案权力,逐步形成新型办案机制。县法院打破原有庭室建制,取消了行政化的案件审批制,确立了合议庭、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组建了7个审判团队,采取“1:1:1”或“1:2”模式,组建了23个扁平化管理单元,实行扁平化管理,全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提交院庭长审签,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的案件占98%以上;县检察院采取“1:1:1”模式,组建了检察官办案组11个,配备检察官助理11人、书记员14人。将原来的13个内设机构改为“一室四部”,成立了4个乡镇监察室。明确相应司法责任,实现权责统一。“两院”逐步建立了司法人员权力与责任清单制度,明晰了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边界,认真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夯实司法责任,实现权责统一;三是不断落实职业保障待遇。完成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两院”顺利完成了员额法官、检察官等级确定工作,并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了与单独职务序列相衔接、与工作职责和业绩紧密关联的薪酬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为员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打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办案质效逐步提升,诉讼制度改革得到持续深化。一是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庭审决定性作用。“两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争议案件常态化会商研讨机制,加强对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的沟通协调,努力达成共识,推动了刑事案件证据采集规范化、标准化,较好地解决了在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对于证据标准把握不统一等问题。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推行“轻刑快办”机制,审结“轻刑快办”案件115件,全部10日内审结,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效率;二是大力推动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县检察院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成立专门的办案组,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积极主动履职,及时主动寻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8年4月份,县检察院对县国土局没有及时收回西美国际城第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于5月8日向县国土局提出检察建议,县国土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对该公司及时下达了《出让金催缴通知单》,于6月11日前将剩余的25660178.50元款项全部缴清该案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得到圆满解决。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模。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25件,采纳24件。

(三)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一是加强内部监督考核。以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作风转变。县法院、县检察院先后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督导检查等活动,从严从实查摆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两院”依托一体化、信息化的业务系统平台,所有案件都通过系统办理,实现了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将司法权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实现了办案流程的可视化管理;二是深化司法公开。县法院建成了审判流程、庭审直播、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四大公开平台”。加强庭审公开、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截止2018年10月20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527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2594份,在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开执行信息2983条;县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大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县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7年至2018年10月,共受理执行案件2983件,执结2822件,执结率96.6%;三是推进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改革。县法院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78人,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2.3%;县检察院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5名,不断推进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改革,将监督情形扩大至8项,2017年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件。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显著,各项改革措施全部到位,但是,还存在着的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是:

(一)对司改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基层单位对司改的艰巨性、复杂性、系统性认识不足,对司改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存有畏难情绪,部分基层干警的司法观念、办案方式也需要进一步转变;有的部门认为司改主要是“两院”的任务,参与支持和协作配合的意识不强,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司改措施的落实落地。如人社部门在“两院”工资待遇审核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态度恶劣、不予审核的问题,通过“两院”主要领导的交涉后予以审核,但县检察院仍有5名员额检察官2017年半年的增资没有审核和补发。

(二)对配套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运行尚处于初始阶段,相配套的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案件评查、绩效考核等制度尚未健全完善,不同程度地制约司改效果。“两院”干部队伍中存在多个人员序列,管理方式、绩效考核、薪酬待遇、人员交流、晋升渠道等均有所不同,客观上造成同工不同酬,容易导致部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影响队伍稳定和长远发展。

(三)对审判的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司法人员的专业水平、素质能力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影响了办案质量。比如案件办结不及时,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很突出。另外,法官(检察官)助理人员年龄偏大、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效。

三、工作建议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司改向纵深发展,调查组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握司改的正确政治方向。一是突出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司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改革定力和动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司改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把精神讲清楚、政策讲透彻、道理讲明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传递司改正能量,推动形成全社会拥护支持司改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推进司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正确认识和对待司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属于顶层设计的,要加强请示沟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需要自己细化落实的,要积极推动落实落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深化司改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推进配套改革,落实司改的制度责任体系。一是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要全面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要求,既要确立员额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细化权力清单和岗位职责,切实做到员额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又要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将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改任务常抓不懈,建立和完善对司法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放权不放任,防止新型办案机制带来监督缺位。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二是优化办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改革,积极运用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种审判程序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轻办案压力,着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强化司法辅助人员配置和聘任制书记员招录,充实办案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加快工作磨合,进一步提升战斗力。拓展卷宗扫描、送达、归档等辅助事务,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三是健全完善职业保障制度。要深化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配置机制、初任法官(检察官)培养机制、退出机制等,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的等级设置、薪酬保障、考核奖惩等机制,调动和保护工作积极性;四是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公检法等部门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会商研讨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同时积极实现办案信息管理数据的对接互通,强化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司改的支持力度,及时在人财物等方面落实配套政策,确保司改顺利实施。尤其是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审核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设卡现象的发生,大力整顿“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司法队伍的持续发展。一是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针对司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围绕提升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分类分层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综合素质,加快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三是重视司法队伍的整体持续发展。针对司法队伍缺乏流动和青黄不接问题、司法辅助人员的成长空间问题、司法行政部门空心化等问题,在后备人才招录和培养、司法行政人员配备和晋升等方面,分别拿出专门的培养、管理、使用方法,让人才合理流动、全面成长,努力建设一支与司改要求相适应的过硬司法队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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