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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点击数:2161

 

《中共渭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中共渭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与抓主抓重相结合,坚持分工负责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着力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聚焦发力、整体联动、层层推进的落实机制,确保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抓实见效、落到实处。

二、任务分解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长效机制。

1)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谋划部署,单独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各乡镇党委

协作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2)由县委联系领导主持,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领导和组织、宣传、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和开展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协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协作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列席本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本级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参加县委年度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项目工作会议、领导干部大会等本行政区域全局性会议和对口部门的有关重要会议。县政府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县政府相关会议。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各乡镇政府

协作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2.大力营造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良好环境。

把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制度理论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列为党校必修课,每年不少于10课时。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各乡镇党委

(二)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行使职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

1.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增强监督实效。

1)加强和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健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口径预决算审批监督机制,完善预算初步审查程序,督促财政部门全面推进各预算单位细化和公开部门预决算,强化预算约束,重视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促进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建立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县政府审计监督相衔接机制,探索利用社会审计组织加强预算监督的途径,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建立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立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掌握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的制度,加大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转移支付、超收收入、债务收支、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聘请预算审查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者,建立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为财政预决算初步审查提供专家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与环保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协作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司法工作的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并对审议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或质询。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重大的审结案件,县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听取专项汇报,决定是否交由原审判、检察机关或其上级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拟任命司法人员有事实依据的违法违纪举报,经主任会议研究认为可能会影响其任职的,应暂缓任命,退回原提请机关调查核实并报告情况。人大常委会收到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的线索或举报后,应按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有关机关或所在地检察机关调查并反馈情况。

责任单位: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协作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做好部门工作评议。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12个政府工作部门和12个垂直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对12个基层站所开展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及时报同级党委,作为部门和站所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规范备案范围,完善备案程序和审查程序,建立审查听证、论证制度,强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审查职责,依法适时行使撤销权。

责任单位: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协作单位: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5)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平时了解掌握审议意见办理进展情况,定期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测评未通过的,由“一府两院”重新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重新办理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审议和测评;测评仍未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可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案。

责任单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

协作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2.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进一步细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下列重大事项应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决策部署;编制或变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县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变更情况;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民族宗教、侨务等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事项;制定或者修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事项等。(2)推行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每年底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清单,报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由县政府修改完善并报县委研究同意后,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协作单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3.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进行选举任免。1)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原则,依法实现党委的人事安排。(2)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县委组织部门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上级党委批准的人事安排方案,进一步听取意见。(3)完善候选人、拟任命人选的介绍程序和内容,完善对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资格审查、任中供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和方式,促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4)严格落实差额选举制度,凡法律规定差额选举的人选,不得搞等额选举或变相等额选举。(5)充分尊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结果,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要及时到任,无特殊理由应保证其任满法定任期。(6)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县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党委

4.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会议。1)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2次。(2)没有选举事项时,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会期每次不少于3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会期每次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适当增加会期。(3)修订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实效。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一般应为: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本年度或上年乡镇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及其他。年中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一般应为:听取和审议上半年本乡镇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发展等重大事项的专题报告,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规划、重大民生工程等事项,选举事项及其他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和调研,改进视察调研方式,保证视察调研效果,为代表审议报告、反映民意、建言献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5)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构成,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是县人大代表的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人选。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人选,除换届或有选举任务的会议外,一般应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县委组织部

(三)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1.优化人大代表组成结构。1)提高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党政领导干部比例不得超过1/3,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人员、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和已退休的本级原党政领导同志,一般不提名为本级人大代表人选。(2)适当增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在县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市人大代表中的数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应提名为市人大代表人选,乡镇人大主席应提名为县人大代表人选。(3)注重代表履职的连续性,每届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1/3以上,连任代表建议名单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上一届履职表现提出。(4)建立健全代表届中调整和退出机制,对不称职或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能履职或因工作变动不方便履职的代表,建议代表本人提出申请,按法定程序辞去代表职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                                                                                                                                                                                                                                                                                                                                                                                                                                                                                                                                                                                                                                                                                                                                                                                                                                                                                                                                                                                                           

2.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1)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代表填写履职手册。完善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每年组织25%左右的县、乡镇人大代表到原选区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县人大代表每年年底向选举单位书面报告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2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代表活动,一般不应请假。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协作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3)逐步探索建立“一府两院”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接受代表约见、回答代表询问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协作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4)各级国家机关要充分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所在单位必须从时间、经费等方面为其执行代表职务给予保障。

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

3.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坚持定期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办理工作不认真、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限期答复,必要时可进行询问或质询。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四)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建设,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1.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1)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专职组成人员应占到组成人员的60%以上,能够连任两届的组成人员应占到30%左右。(2)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人员担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数量,适当增加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法治实践经验和熟悉财政经济工作的人员担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数量。(3)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班子要有年龄较轻、能连任两届以上的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一般以人大常委会机关熟悉精通人大业务的干部担任为主,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

2.健全和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1)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2)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保持现有数量不变,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不对应的,对机构名称可作更名调整。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推进乡镇人大建设。1)各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1名,一、二类乡镇配备专职副主席1名。坚持把乡镇人大主席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为同样重要的岗位,统筹考虑选配,并把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人大主席转任为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或县直部门负责人,积极推进乡镇人大主席交流转任常态化。乡镇人大主席提名为乡镇人大代表人选,是中共党员的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人选。县委组织部门酝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后再报县委常委会讨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2)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参与党委中心工作,但原则上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在人大工作上,负责处理主席团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主席团会议,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安排代表活动、部署筹备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事宜。(3)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4)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机构和人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代表联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建议和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等具体事宜,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充实和加强乡镇人大的工作力量,一类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乡镇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编办,各乡镇党委

4.解决人大机关人员编制紧缺问题。1)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各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一名。(2)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开展工作,乡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3通过按层级在省编办核定的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充实和加强人大机关人员编制。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5.强化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保障。1)按照足额保证、适当倾斜、基层优先、动态增加的原则,保障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2)根据法定职权和履职需要,县、乡镇分级制定人大的工作经费标准、法定会议经费标准、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经费标准、专家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督办代表建议经费标准、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代表培训经费标准和代表履职补助补贴标准。(3)乡镇人大的各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并建立按需增长机制。(4)县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给予保证和支持,进一步改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乡镇人大办公条件,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电子政务建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联系,提出落实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认真完成责任单位安排的任务,着力推进任务落实,形成下上协同、内外联动、合力推进的整体效应。

(二)细化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把落实《实施意见》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对各自承担的任务,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要尽快予以完善,对有时限要求的任务,确定落实时限,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落实情况。要把县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宣传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进展和成效。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增进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人大有效履职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大力选树推广典型,注重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探索谋划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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