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审查处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点击数:1260
渭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建议、意见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草 案)
(2015年12月31日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琳
各位代表:
在本次会议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下午6 时)内,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没有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收到大会秘书处转来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 件,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查,确定转县人民政府办理的 件,还有 件,因有些已转县人民政府正在办理或列入办理计划,有些事由不清,要求不明,不符合“一事一案”的规定要求,还有些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不予列入。
确定列入转办的这些建议和意见中,内容涉及农牧业方面的 件,水务方面的 件,交通运输方面的 件,财政方面的 件,城镇建设方面的 件,教育方面的 件,卫生方面的 件,文化旅游方面的 件,林业生态方面的 件,扶贫方面的 件,国土方面的 件, 电力方面的 件。
上述代表建议、意见的提出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些建议、意见将在大会结束后,由县人大常委会转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要以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为目标,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逐条进行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落实办理措施,靠实办理责任,认真办理,将办理结果在法定的时限内答复代表,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时抄送提出建议、意见的代表所在乡(镇)人大、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将会同乡(镇)人大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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