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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点击数:27233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的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全省“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人大代表之家”创建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 “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坚持整合共用、设置合理、制度规范、适用有效的原则,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保证质量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人大代表之家”,为代表知政、议政、督政提供便利条件,搭建履职平台,构建代表联系选民、反映民意的桥梁与纽带,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

人大代表之家是在乡镇、街道、社区、村()为辖区人大代表设立的闭会期间活动的一个固定场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选择1个乡镇(街道)、1个社区(村)开展试点工作。乡镇(街道)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在社区(村)可根据代表分布情况,单独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可以几个社区(村)为片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人大主席、街道(社区)人大工委主任或代表小组组长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大代表之家”设置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便于活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卫生整洁,达到“六有”要求:

有阵地。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配备电脑、桌椅、资料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在醒目的位置悬挂“人大代表之家”标牌。标牌由县区人大常委会统一制作。活动场地可整合资源,一室多用。

有制度。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六项制度,并制作上墙。

有计划。围绕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学习活动内容,有针对性的制定活动计划,每年“家”的活动不少于4次。

有公示。制作代表公示栏,公开辖区内全国、省、市、县区、乡镇各级人大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照片等,以便于选民联系和监督。为便于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代表意见建议信箱”。

有资料。配有人大制度及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方面的书籍、报刊、杂志,与基层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便于代表阅读学习

有档案。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开展活动登记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人大代表述职登记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登记簿”、“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簿”等五簿。“人大代表之家”开展活动要有专人记载。代表个人要如实填写“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簿”。

三、活动内容

“人大代表之家”主要用于组织代表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学习交流。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报县区、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一府两院”工作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交流履职经验和做法。

(二)开展视察调研。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部门工作评议等活动,积极参加“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跟踪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接待联系选民。建立选民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选民、群众,经常性的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了解选民和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按程序反映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司法机关具体办案,不以代表名义从事与履职无关的活动。

(四)接受选民监督。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向选区或选民述职,认真倾听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群众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四、时间安排

 市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阶段(6月份)。主要任务是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创建要求。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地域特点和代表分布情况,选择客观条件相对比较成熟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开展创建试点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按照要求及标准,实施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做到“六有”。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对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试点经验,为2015年全面铺开奠定基础。试点工作总结要以书面形式于12月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与代表工作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是一项政治性、基础性、探索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人大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创建“人大代表之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务实创新的精神,精心谋划试点工作、认真实施创建活动,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创建试点工作任务。

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成立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抽调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活动场所的选择确定、各项活动制度的制定、各种台账的设置等均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统一制定、设置。市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宣传推广典型。

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乡镇(街道)人大及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让广大选民切实了解“人大代表之家”是密切联系选民、代表选民利益、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从而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⒋立足创新,突出特色。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既要保证其功能,又要体现地方特色,这样能够激发和调动人大代表的参与热情。各县区、乡镇(街道)人大既要认真借鉴吸收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因地制宜,在“六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形式,拓展空间,丰富内容,创出特色。

⒌注重管理,务求实效。“家”的管理和日常活动由“家”的负责人承担,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落实“家”的具体工作,县区人大常委会是推进建“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节俭、规范、务实、效能”的原则,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使“家”真正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重要基地、联系选民的重要渠道、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工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宣传人大制度的重要阵地、服务群众服务代表的重要窗口。防止发生有“家”无活动的现象。

⒍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对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给予经费保障,并加强工作力量。街道或社区的“人大代表之家”负责人应由有人大代表身份的街道、社区领导或人大工委主任担任;乡镇“人大代表之家”的负责人应由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或代表小组组长担任,也可以在人大代表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负责组织“家”的活动。乡镇(街道)要为“人大代表之家”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或12名以人大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家”的日常事务各县区、乡镇(街道)要落实创建工作的必要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市上对每个“人大代表之家”补助创建经费5000元,县区财政相应配套5000元,同时,县区财政要为“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创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附:定西市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单位

附:

定西市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单位

根据全省“人大代表之家”建设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由各县区从乡镇(街道)、社区(村)中各选一个先行试点,经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上报了安定区口镇等7个乡镇和口镇龙滩村等7个村为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安定区:巉口镇             巉口镇龙滩村

通渭县:马营镇             马营镇华川村

陇西县:巩昌镇             巩昌镇东巷村

临洮县:中铺镇             玉井镇店子村

  县:中寨镇             岷阳镇东门村

  县:三岔镇             大草滩乡新联村

渭源县:会川镇             五竹镇鹿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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