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渭源县人大    今天是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意见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1日 点击数:27425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促进定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

1.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造代表履职有利条件,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2.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代表工作的认识,努力营造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3.制定代表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任前培训与任内培训、理论培训与履职实践交流、市内专题培训与市外考察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学习为基础,以代表执行职务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培训。每年定期举办代表培训班。

4.聘请有关专家或常委会领导进行系统讲授,并请优秀人大代表介绍经验,在增强代表理论水平的同时,提高人大代表的感知认识。探索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发挥网络培训优势。

三、创新活动载体,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5.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小组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要根据代表行业特点和本人兴趣,组成专业代表活动小组。鼓励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

6.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在召开人代会前,要集中35天时间,直接组织或委托下一级人大组织在本行政区的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使代表全面了解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为出席人代会会议做好准备。每年年中,要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全年重点工作落实选定题目,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也可围绕市、县区的重点工作,适时组织专项工作视察。

7.县区人大代表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跨行政区域学习调研的,可以由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予以协助安排。对代表本人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持证视察要求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予以联系或安排。

8.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经常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联系,及时了解代表活动情况,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积极配合代表活动,为代表活动提供便利。

9.积极探索代表履职长效机制。通过创建“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接待日、代表征集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将代表工作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使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有场所、有阵地、有窗口,增强代表工作实效。乡镇(街道)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在社区(村)可根据代表分布情况,单独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也可以几个社区(村)为片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室”。乡镇(街道)要为“人大代表之家”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或12名以人大工作为主的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家”的日常事务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和日常活动的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街道(社区)人大工委负责落实“人大代表之家”的具体工作。“家”的负责人要积极引导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家”,参加“家”的有关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各县区要按照《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选择1个乡镇(街道)、1个社区(村),从20146月开始创建试点工作,12月底完成创建试点工作任务。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市财政对每个“人大代表之家”补助创建经费5000元,县区财政配套5000元,同时,县区财政要为“人大代表工作室”的创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0.深入推进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要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双联”六项任务,积极投身“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要把代表履职和参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发挥好“五个带头作用”,即带头宣传惠农政策,带头反映群众诉求,带头开拓致富路子,带头积极建言献策,带头促进社会和谐,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1.积极引导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及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自身优势,注意把群众合理的来访诉求整理归纳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按规定程序提出,由人大职能机构交有关部门办理,推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12.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帮助代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议案和建议。在审议代表议案时,应当邀请议案领衔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听取议案的处理意见。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应当书面抄送提出议案的代表。

13.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每年选择一些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代表工作部门要做好督办建议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委室通过联合督办、组织视察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建议办理实效。

14.市、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组织要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建议办理的“落实率”、代表“满意率”。办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议三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对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建议,办理单位应及时向代表说明情况。

15.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每年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完善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给予表彰。对敷衍塞责、延误办理时限、不据实答复代表、不兑现承诺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问责。

五、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

16.建立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分管委室主任按照日程安排,轮流负责接待代表来访,代表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根据常委会领导的意见及时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做好协调跟踪督办工作。接待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7.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定期联系走访代表,在普遍联系代表的基础上,每人还应联系35名本级人大代表,采取到基层视察和调研、个别访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代表意见,了解并帮助解决代表依法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应根据本委室工作范围和专业特点,有重点地联系本级人大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18.切实关心代表的生活和健康,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应给予适当补贴,对生病和生活困难的代表要及时探视、慰问,帮助代表解决实际困难。

六、完善激励机制,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

19.代表小组活动要以“人大代表之家”为阵地,利用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进社区(村社)、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等活动载体,通过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走访联系等活动,加强代表同群众的联系,促进代表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科学决策提出合理的议案和建议。同时,以适当方式公开代表的通讯方式和联络办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0.市人大代表每年年底就出席市人代会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提出议案和建议等情况,向选举单位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县区、乡镇人大代表,在每年或者至少每届任期内就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向本选区的选民作一次汇报,接受选民评议。

21.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实行代表填写履职手册。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要制定代表述职实施方案,周密做好组织工作,将代表的述职报告、评议结果一并存入代表任期档案。对积极参加代表活动,热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代表,予以表彰;对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代表,要提出批评意见,直至依法罢免。

七、畅通知情渠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

22.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市、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乡镇人大、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及全面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每半年向代表通报一次本行政区域的全面情况。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情况,要以多种形式向代表及时进行通报,并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23.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在审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

24.各级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应依照法律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1500元至2000元、县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800元至12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安排300元至500元。人大代表参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履行代表职务优先于本职工作”的原则,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25.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施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前,执行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许可,对乡镇人大代表要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阻碍、打击报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代表工作与时俱进

26.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街道要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按照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的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常设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外,要设立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3万人以上的乡镇,要增配1名专职副主席和1名工作人员。

27.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创新代表工作思路,提高代表工作水平。常委会主任会议要适时听取和研究代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工作机制,使常委会机关真正成为代表之家。

28.注重选配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从事代表工作,保证代表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成为代表工作的行家里手。

29.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代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以代表满意为目标追求,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服务保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探索解决人大代表工作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方式方法;要强化工作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持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代表工作任务。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后台管理

主办单位: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932-4132335 Copyright 2013-2019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陇ICP备17001000号-1

甘公网安备62112302000061号